司法考试刑诉复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
应当由审判员 3 人构成合议庭进展
复核死刑案件一般要进展如下活动:1.讯问被告人
讯问被告人是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环节
讯问被告人不仅有助于使其得到最终辩白的时机,并且有助于查明案件真实状况,发现和订正错判,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此对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当面听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
2.审查核算案卷材料,简称为“阅卷”
阅卷是尤其重要的复核方式,通过全面审查案卷,可以发现原判认定犯罪事实与否清晰,证据与否确实、充足,定性与否精确,法律手续与否完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与否对的,以便结合提审被告人对案件作出对的的处理
批阅案卷应当全面审查如下内容:(1)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力量,与否是正在怀孕的妇女;(2)原判决认定的重要事实与否清晰,证据是与否确实、充足;(3)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4)原审判决适使用方法律与否对的,与否必需判处死刑,与否必需立即执行;(5)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情节;(6)其他应当审查的状况
3.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规定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因此,只要辩护律师提出规定,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就必需听取其辩护意见
此外,四机关《意见》第 40 条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托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规定的,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
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4.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 240 条第 2 款规定,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5.制作复核审理汇报
对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进展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进展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汇报
复核审理汇报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案件的由来和审理通过;(2)被告人和被害人简况;(3)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