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对乌海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指导,提高我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的规定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表 1
3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1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
1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