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公司审计要点:论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和审计策略小额贷款公司在现阶段为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化、补充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
2008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全国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快速增长,已经从 2008 年年底不足 500 家,增加到 2011 年年底的超过 4000 家
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2 年 6 月末,全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 5267 家,实收资本 4257
03 亿元,贷款余额 4892
小额贷款公司无论从业务规模或扩张速度看,均取得了快速发展
但是在我国的社会审计实务界,尚未有相应的审计规范,我作为一个审计人,认为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和审计策略,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小额贷款公司特点(一)法律地位及其组织结构1、从法律地位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具有放贷功能的公司制企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由此可知,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准金融性质的公司制企业
它具有银行业放贷功能,以自有资金和合法融资为其资金来源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又具有一般公司制企业的特点,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2、从组织结构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结构简单,内控相对薄弱我国各省的金融和工商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做了明确的规定
例如,2008年 7 月出台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 20%,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