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报 告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 2 合同价款: 万元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公章) 河 北 省 建 设 厅 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填 报 说 明 1 、按照:河北省建设厅、冀建法【2 0 0 8 】7 5 9 号文件对原竣工验收报告进行了修改、调整,从 2 0 0 9 年 2 月 1 日执行 2 、竣工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监理单位审核
3 、竣工报告一式六份,一律用钢笔(碳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质监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4 、报告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5 、报告须经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全国注册人员应加盖全国注册人员专用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6 、在结论意见栏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两方实体)必须有明确的意见
只盖章,不签意见的视为无效
竣 工 项 目 审 核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形式 建设单位 层 数 勘察单位 工程规模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监理单位 总造价 万元 施工单位 施工许可 证 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核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核 查 情 况 一、按设计图完内容完工项目情况 1 、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装修、屋面工程 2 、给排水、燃气、消防工程 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4 、通风与空调工程 5 、电梯、电扶梯安装工程 6 、室外工程 7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已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既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等
核 查 项 目 及 内 容 核 查 情 况 二、完成合同约定情况 1 、总包合同约定 2 、分包合同约定 3 、专业承包合同约定 已按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和约定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