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大 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 2012‟ 5 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 1 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 2 号)等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所在学院为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2— 3 名教师组成的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实验。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创造、制作与创作设计,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