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2 0 1 6 1 / 9 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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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河南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公建民营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收费管理均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各市、县均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
第四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精品文档 2 0 1 6 2 / 9 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条件,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的费用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由幼儿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第五条 公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