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 212-2006 1 总 则 1
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 2
1 一般 规定 2
1 港址应符合国民 经济发展和地区 经济开 发的需要,结 合自然、社会、营 运和建设等条件进 行综 合论 证 、比 较 确 定
2 对适宜 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 域应合理利用,按照 深 水深 用的原 则,优 先 考 虑 港口建设的需要,并 虑 适当 留 有发展余 地
3 港址应选在 河势 、河床 及河岸稳 定少 变 、水流平顺 、水深 适当 、水域面积 足 够 ,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 运和锚 泊 条件的河段
4 港址宜 具备良 好 的地质 条件
在 不良 地质 条件的地区 建港,应进 行技术论 证
5 港址应充分考 虑 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 、闸 坝 、桥 梁 和其 他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