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风险管理,确保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稳定和高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工作办法
第二章 法律风险管理的范围 第二条 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区公司和地区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组成的两级法律风险体系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包括重大法律风险控制和日常法律风险管理两部分内容
重大法律风险作为全公司当年度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被单独提出,对其具体的管控过程,则需要贯穿于各级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
第三章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章 法律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区公司设立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全面统筹、规划、管理和负责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和各个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区公司法律风险工作的方针、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法; (二)区公司级重大法律风险审核工作; (三)审核、批准区公司年度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
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成员由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统筹、协调和管理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二)制定区公司年度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和审批各分公司年度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汇总需要委员会审核的文档并提交委员会审核; (四)考核和评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和开展状况; (五)处理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 法律事务部设风险管理岗,全面负责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为: (一)对口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完善和更新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