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1
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4 教育和培训: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对本规程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外单位承担和外来人员参予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 和强 令 冒 险作业;在 发现直 接危及 人身 、电网 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 者在 采 取 可能的紧急措 施 后撤 离 作业现场,并立即报 告
7 电气设备分为 高 压 和低 压 两 种 :高 压 电气设备:电压 等 级 在 1000V 及 以上者;低 压 电气设备:电压 等 级 在 1000V 以下者; 1
8 本规程适 用 于 运行中 的发、输 、变 、配 电和用 户 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 包 括 基建 安装 、农 电人员),其 他 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 执 行
所 谓 运行中 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 有电压 、一部分带 有电压或 一经操 作即带 有电压 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 据 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 充 条款 和实施 细 则 ,经本单位主 管生产的领 导 ( 总 工程师) 批 准 后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