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电建[1997]343 号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
13 实施日期:1997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投标参加人 第一节 招标人 第二节 投标人 第三章 招标投标程序 第一节 招标 第二节 投标 第三节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生产建设项目所需设备的运输招标投标及运输合同的管理,保证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安全、可靠,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不受地区、行业、部门的限制
第三条 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三种
第四条 电力工业部对电力系统的电力工程大型设备运输招标投标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工程(含进口)超级、超限、超重的大型设备运输业务(成套设备及物资的运输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招标投标参加人 第一节 招标人 第六条 招标人是指采用招标方式对大型设备委托运输的工程项目法人
第七条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招标: (一)项目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二)运输的设备已明确,运输所需的资金已落实; (三)达到招标运输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招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组织招标; (二)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运输资质情况的资料; (三)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招标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犯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与中标人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二节 投标人 第十条 投标人是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的运输企业
第十一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招标文件要求相适应的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