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电力系统通信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织部分,是电力系统实现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
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重技术手段
第2条 根据电力前期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电力系统通信工程设计的前期工作分为电力系统通信规则(通称通信规划)和电力系统通信设计(简称系统通信设计)两个阶段它们分别为电力规划和电力系统设计的组成部分
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的或复杂的问题可安排做专题报告
对大型通信干线项目应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系统通信设计根据电力系统设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要求,在通信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第3条 当系统通信设计进度赶不上工程需要或由于电力系统和有关调管理体制等变化而使原系统通信设计有局部改变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安排相应的接入系统通信设计
接入系统通信设计是局部性的设计,其内容深度一般与本规定相同
第4条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应从全网出发统筹安排包括电话、远动、继电保护、计算机等各种通道的综合性总体设计,系统通信设计的设计年限和设计范围一般应与相应电力系统相一致
电力系统通信规划一般在电力系统设计和电网调度管理原则基本确定之后进行,并与电力系统调自动化设计和继电保护设计平行或交叉进行
其设计任务一般与电力系统设计任务同时下达
第5条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的任务是一个与电力系统生产运行要求相适应的、可靠、灵活和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投资效益显著的电力通信网,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服务
系统通信设计和大型通信干线可行性研究经审查批准后可供据以: 1、对发送变电和调度工程设计中的系统通信部分及联网工程通信设计起原则指导作用
2、作为编制通信干线计划任务书的依据
3、对下一级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起原则指导作用; 4、安排需要完善化和技术改造的项目
5、安排研科课题,对新设备的研制提出使用要求
第6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