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扶余 220kV变至松原 500kV变电站段线路(不包括松花江大跨越段):线路长度为 38.237km。新建铁塔均为双回路铁塔。导线型号为 1 x LGJ-400/35型钢芯铝绞线,地线 1根为 GJ-80镀锌钢绞线,1根为 24芯 OPGW光缆。 二、编制目的 为保证新扶余牵引站 220kV联网线路新建工程建设中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到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制定安全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令第 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006版《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 3、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贯彻《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4、2005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5、建设部令第 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6、2002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新扶余牵引站 220kV联网线路新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办法。 8、为确保新扶余牵引站 220kV联网线路新建工程达标投产、创国网优质工程奖、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一强三优”的战略目标,认真贯彻基建管理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本着“以质量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文明施工为表现,以优质服务为目的”的原则,新扶余牵引站 220kV联网线路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过程控制意识,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向生产部门移交“性能可靠、资产优良”的工程项目,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四、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成立了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组 长:刘海霞 副组长:郭成权 成 员:孙长瑜 吴海龙 景卫 王刚 五﹑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条文编号 强 制 性 条 文 内 容 实 施 措 施 执行情况 备注 检查 执行情况 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3.0.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所有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培训、考试 考试合格 3.0.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