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厂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消除、减少和控制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实现人、机、环、管最佳匹配,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以下简称“分公司”)各部门和所有作业活动中风险管控的管理、监督及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方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风险管理系统实施指导意见》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定义 (一)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 害 或 疾 病 、财 产损 失 、工作环 2 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二)风险: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四章 职 责 第五条 分公司经理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风险管控职责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是分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履行个人及部门安全风险管控职责;负责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并制定管理制度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及设备管理部根据分公司专业化业务分工及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别指导开展生产组织、设备管理方面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并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各生产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