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秤的检定方法 为了保证秤量准确和使用性能,对新制造的电子计价秤,除了 出厂检验和检定外,用户在购到该秤后,必须在使用地区申请进行 计量性能的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若检定与使用不在同一地 区,应根据使用地重力加速度进行修正。检定地点、使用地点不同, 只限于产品定型鉴定、仲裁、产品质量评比。其他情况只允许在使用 地点检定。此外,在使用过程中还要进行周期检定;若有损坏,在修 理后也要进行修理后的检定,合格之后可投入使用。 1 技术要求 1.1 电子秤应按照该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制造,修配件应符合 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1.2 电子秤应标志型号、生产厂、出厂编号、最大称量、最小称 量、检定分度值、准确度等级符号。 1.3 电子称应有水平指示器。 1.4 电子称在下述环境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①温度范围为- 10℃-+40℃,达不到这一要求的电子秤应在其标志牌上标明使用温 度范围。②相对湿度不大于 90%。③电源电压变化为-15%~+10%; 频率变化为±2%。 1.5 电子秤应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在具有机电干扰场合使 用的电子秤,应满足本规程全部要求。 1.6 当环境温度相差 5℃时,电子秤空秤示值的变化不得大于 1e。 1.7 在秤盘上加减砝码后,重量与金额显示器应在5s 内有稳定 的数字显示。 1.8 首次检定时,在秤盘上施加最大秤量砝码并保持30min,其 示值在30min 前后的变化不得超过称量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1.9 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标准器具。电子计价秤计量性能检定 时应具备:①与被检电子计价秤最大秤量相对应的M1 级(原四等) 公斤组砝码或高于电子计价秤准确度3 倍以上的标准砝码;②分度 值不大于0.5℃的温度计,用于测量环境温度;③测量允许误差用的 M1 级(原四等)克组砝码应与所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的检定分度值相 适应。通常采用0.1~ 1.4 倍检定分度值的组合砝码。 1.10 符合规程要求的检定环境。检定工作时,要求环境状态满 足规程要求。电子计价秤在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相对湿度不 大于90%、电源电压变化为-15%~+10%、频率变化范围为±2%等条 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2 一般技术状态的检查 电子计价秤使用前或进行计量性能检定前,应进行一般技术状 态的检查。通常检查以下几项:①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②各零部 件装配良好,连接螺丝无松动;③水平指示器工作正常;④调节脚能 调节自如;⑤电源线完好无损,接插件连接牢固、接触良好;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