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11 电气调整试验 (编码:030211) 说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本体试验和主要设备的分系统调试。成套设备的整套启动调试按专业定额另行计算。主要设备的分系统内所含的电气设备元件的本体试验已包括在该分系统调试子目之内。 如:变压器的系统调试中已包括该系统中的变压器、互感器、开关、仪表和继电器和绝缘子、电缆等一、二次设备的本体调试和回路试验。 二、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功率大于 10kW 电机及发电机的启动调试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三、送配电设备调试中的 1kV 以下子目适用于所有低压供电回路,如从低压配电装置至分配电箱的供电回路;但从配电箱直接至电动机的供电回路已包括在电动机的系统调试子目内。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内的电缆试验、瓷瓶耐压等全套调试工作。供电桥回路中的断路器、母线分段断路器皆作为独立的供电系统计算。本定额皆按一个系统一侧配一台断路器考虑的。若两侧皆有断路器时,则按两个系统计算。如果分配电箱内只有刀开关、熔断器等不含调试元件的供电回路,则不再作为调试系统计算。 四、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适用于各种供电回路(包括照明供电回路)的系统调试。凡供电回路中带有仪表、继电器、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的(不包括闸刀开关、保险器), 均按调试系统计算。移动式电器和以插座连接的家电设备业经厂家调试合格、不需要用户自调的设备均不应计算调试费用。 五、起重机电气装置、空调电气装置、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如堆取料机、装料车、推煤车等成套设备的电气调试应分别按相应的分项调试子目执行。 六、本章不包括设备的烘干处理和设备本身缺陷造成的元件更换修理和修改,亦未考虑因设备元件质量低劣对调试工作造成的影响。本定额系按新的合格设备考虑的,如遇以上情况时,应另行计算。经修配改或拆迁的旧设备调试,基价乘以系数 1.1。 七、本章只限电气设备自身系统的调整试验。配合机械设备及其他工艺的单体试车,按施工组织方案另行计费。 八、调试子目不包括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的场外转移费用。 九、调试子目已包括熟悉资料、核对设备、填写试验记录、保护整定值的整定和调试报告的整理工作。 十、电力变压器如有“带负荷调压装置”,调试子目乘以系数 1.12。三卷变压器、整流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调试按同容量的电力变压器调试子目乘以系数 1.2。3~10kV 母线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