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题目:留样管理规程 页次:共 15页,第 1 页 编号:SMP-QA-011-00 颁发部门:质保部文件管理室 分发部门:质保部、质检部、质量管理室、检测室、标准计量室负责人,标准标本管理员。 收件人签名: 起草人 审核人 QA审阅 批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目的: 阐述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类别、数量、贮藏、保存期、观察项目、异常情况报告、评价、销毁等管理办法,其目的主要在于: 1.为制订物料的贮存期、产品的有效期获得数据; 2.获得数据以证实产品质量和生产方法、检验方法等在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3.便于在必要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范围: 适用于留样管理。 职责: 质保部、质检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规程: 1 留样类别包括“法定”留样和留样考察留样。 2 “法定”留样: 2.1 留样计划: 2.1.1 下列情况留取“法定”留样样品,以备检验、复检和有争议时使用: (1) 药材; (2) 化学原辅料; (3) 内包装材料; (4) 印刷性包装材料; (5) 中间产品; (6) 成品。 2.1.2 留样量与留样时间: (1) 每批药材、化学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印刷性包装材料、中间产品的“法定”留样量不少于完成质量标准中全部检验所需的量,留样保存时间至少1 年,属于索赔或退货检品的留样,保留至该案完结时。 (2) 每批成品的“法定”留样量不少于完成质量标准中全部检验所需量的 2 倍,至少留样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2.2 贮藏条件: (1) 样品容器应密封,存放在质检部留样观察室,按品种分开存放,并与留样考察样品分开,标准计量室标准标本管理员(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日常X X X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题目:留样管理规程 页次:共15页,第2 页 编号:SMP-QA-011-00 管理,留样观察室在无人时必须加锁锁好。 (2) 样品的贮藏应符合该品种规定的贮藏条件:室温指0-30℃,阴凉处指不超过20℃,凉暗处指避光且不超过20℃,冷处指2-10℃,当没有特殊规定时,相对湿度一般在50—70%。 (3) 留样观察室内进口处设置温湿度计一个,管理员每工作日至少记录一次温湿度,当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开关空调等措施,以调节温湿度到规定范围,并随时做记录(见附件一)。 (4) 留样观察室须保持清洁。 2.3 样品接收: (1) 取样人员负责留样样品的取样,一般在检验取样时一并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