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二 O 二 O 年十月1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及 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 CNAS)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目的为加强病原体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
三、评价范围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菌分离与鉴定实验室、PCR实验室)四、实验室简介婺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由病原菌分离与鉴定实验室、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PCR 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卫生学细菌实验室、鼠疫实验室组成,承担着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公共场所、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常规微生物学检测、辖区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标本的病原学检测、肠道传染病相关致病因子监测、食源性寄生虫病的相关标本等检验检测工作
多年来实验室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为社会提供及时和可靠的检测数据
五、生物危害等级及生物实验室等级1 实验室生物危害识别参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分类和管理要求,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3)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