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销毁制度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病历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病历档案,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服务。 二、 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际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对已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档案进行科学、合理的销毁处置。 三、 标准 1 、对已达到保存期限的病历档案由病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填写《病历档案销毁申请表》,上报病案管理委员会。 2 、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 3 、经过鉴定,对无需继续保存的病历档案,报请上级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后,通知总务科和病案室。 4 、由病案室填写销毁登记、清册存档备查,总务科联系病历档案销毁工厂。 5 、病历运输、销毁过程由病案室专责人员和总务科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完成。 6 、销毁过程结束,由工厂开据病历销毁凭证与发票。 7 、未经鉴定和批准,严禁擅自销毁病历档案。 病案销毁流程 病案室 ↓ 对已达到法定保存年限的病历档案清点、核对数量 ↓ 填写《病历档案销毁申请书》 ↓ 病案委员会讨论通过 ↓ 报院领导班子审批 ↓ 报请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审批 ↓ 主管院长通知总务科、病案室 ↓ 病案室派专责人员和总务科工作人员一起全程监督销毁程序 ↓ 由工厂开据病历销毁凭证与发票 病历档案销毁申请书 尊敬的病案管理委员会: 我院出院病历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病案号从 至 ),经病案专责人员清点、审核,共计 份,已经达到/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特申请予以销毁处置。请批示。 病案统计科主任: (签字、盖章) 清点人: (签字、盖章) 审核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病历保存办法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维护医院及病人权利、使病历保存及管理完整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特制订本法。 二、政策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反映医护人员对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作用。本办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管理。 三、标准 1 . 保存期限 (1 ) 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 3 0 年。 (2 ) 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存,急诊留观病历按住院病历管理。 2 . 保存内容 病案首页;住院证;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转科/转入记录按照时间排序接病程记录)。手术病例:住院病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