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发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和意见。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