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有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留保密)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1、 物权法2、 建筑法3、 招标投标法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 劳动协议法7、 协议法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共同负责
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
一级设置 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原则支撑,即执业实践原则、教育和评估原则、考试原则、注册原则、执业原则和继续教育原则
3、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 ;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 3 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献,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订质量合格的文献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 1 种,须重点掌握):(1)同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过执业范围和聘任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 120 课时 继续教育
必修课 60 课时 ,选修课 60 课时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有关活动,违法行为地 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