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工作考核条例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研员工作管理,增强教研员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措施
第三条 对教研员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对教研实绩、教研态度、教研能力和教研道德进行考核
第四条 以《阿合奇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阿合奇县教研员工作职责》和《阿合奇县教研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规定》为根据
第五条 教研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教育教学,为推进课程改革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学科教师教学进行指导
推广教师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第六条 教研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办私事
外出学习事先要经主管领导的同意,不得私自离动工作岗位
到基层学校服务要填写去向,有事要履行请假制度
第七条 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科特点,运用基本的科研措施和方略,开展具有引领性的课题研究
教研员至少要参与一种市级以上课题或者主持一种区级课题研究
每年要刊登教学案例、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1—2 篇,每学期做专业引领性讲座 1—2 次
第八条 要根据教学实际提出本学科使用教材的意见,制定本学科的课程原则实行方案和教学常规基本规定,认真完毕每学期的学科教研计划和工作总结,强化学科教学过程性管理
第九条 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教学规律,协助教师处理课改中遇到的问题
重点研究各学科、学段的学业评价原则,开展学科教学提议和学生学业能力评价的研究
第十条 组织教师学习课程原则,研究新教材,开展教学研究,改善教学措施,提高教学质量,各学科要保证中考教学质量位居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含),小学教学质量要做到稳步提高,力争学科教学质量的均衡化发展
第十一条 要对教育决策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为教育决策的调整提供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