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算施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对的评价公务员的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增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组员公务员的考核
对领导组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措施,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原则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原则第四条 公务员考核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根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体现1、思想政治素质:重要看公务员与否具有对的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
2、个人品德:重要看公务员与否树立对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直、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生活作风
3、职业道德:重要看公务员与否具有对的的职业观念和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
4、社会公德:重要看公务员与否遵守社会行为准则,有无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1、业务素质:重要看公务员与否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具有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
2、工作能力:重要看公务员与否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服务沟通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能否胜任本职工作
(三)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体现1、工作责任心:重要看公务员与否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