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一般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实行措施》 黑高工委教字[]31 号文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学生辅导员工作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入加强对辅导员的管理,对的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体现和工作实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充足发挥辅导员在学生教育中的作用,切实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建立竞争机制,结合我院实际 ,特制定本考核措施
第二条 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充足体现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民主监督、重视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措施合用于全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分项评分的措施进行,由学生评议、系部考核、学院考核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 指标计算措施:综合考核总得分=学生评议得分(满分 40 分)+系部考核得分(满分 30 分)+学院考核得分(满分30 分)第六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一、学生评议指标(见附件一,满分 40 分)1、参评人数确实定:学生参评人数=被评议辅导员分工负责班级人数
2、学生评议得分的计算措施:学生评议得分=学生评议单位得分之和 / 学生参评人数二、系部考核指标(见附二,满分 30 分)系部考核由系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
三、学院考核指标(满分 30 分):(一)院考核人员构成:由人事处与学生处重要负责人及组员共同构成
(二)院考核得分的计算措施:学院考核得分=基本分(30 分)-不合格指标总分值+加分指标分值(三)不合格指标分值(该项得分扣完为止):1.分管学生中有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经查证,辅导员对上述情形的出既有过错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 10 分;2.分管学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未经积极处理,导致一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