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四种: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诉讼的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不公开审理)、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和解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调解:民间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有法律效力)、仲裁调解(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鉴定成果、勘验笔录
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
举证责任: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合用尤其程序、督促程序、公告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地区管辖:一般地区管辖“原告就被告”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当事人回避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人民法院在申请提出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不服可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复议申请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权的消灭:诉讼终止、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裁定实行后 15 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方式: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起诉后应在7 日内作出裁定与否立案
一般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需延长的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
上诉时效:对判决不服15 天,裁定不服 10 天
上诉的撤回由第二审法院裁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二年内提出;二年后因法律文书变更或发现审判人贪污受贿等应在三个月内提出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二年
申请超过六个月未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