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运用奖励与处分手段,鼓励学生积极进步,教育、转化违纪犯错学生,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中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中学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条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或学有特长、表现突出、进步明显的中学生和学生集体,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中学生,按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应当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考虑教育目的和效果
对于受奖励的学生,要引导他们不骄不躁、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要帮助他们接受深刻的教育,认识所犯错误的原2因、后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歧视他们
二、奖励第六条奖励是激励学生进步的一种教育手段运用正确的奖励方式可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第七条对德、智、体、美方面综合表现突出或某方面表现突出,以及诸方面或某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或集体,可以对其本人或集体进行奖励,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学生档案
第八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应当严格程序、规范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级及以上的学生奖励应实行公示、备案和监督制度
第九条奖励的方式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或奖金等
第十条经本校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各年级可设立学生奖项,制定具体评选办法,明确奖励的名称、条件、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