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掌握 X 市恶性肿瘤发病、死亡动态和流行趋势,为癌症监测、预后提供基础数据,为制定癌症防制策略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国卫疾控发〔X〕6 号)和国家癌症中心制定的《中国肿瘤登记工作指导手册(X)》、《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 X 年中央补助 X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 卫疾控发〔X〕7 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X 年自治区补助市县重大疾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 卫办发〔X〕12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 X 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建立健全符合我市社会经济水平的肿瘤随访登记报告系统,肿瘤随访登记报告工作逐步覆盖全市,以反映我市居民肿瘤发病、死亡及生存状态,提供满足我市肿瘤防治需求的信息。(二)工作指标1.建立和完善肿瘤随访登记的组织机构,在 X 市所有县(区)成立肿瘤登记处,由专人负责本辖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2.在我市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随访登记体系:各县、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随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级肿瘤登记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并制定所辖县(区)肿瘤登记处的数据质量考核指标:包括报告肿瘤死亡率、发病率、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率与发病率之比(M/I)、病理组织学诊断(MV%)、诊断依据不明比例、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部位不明比例等。各肿瘤登记处收集、储存、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价本辖区全人口中肿瘤发病、死亡和生存资料。加强规范化建设,各辖区登记处工作流程制度化。3. 登记资料质量逐步达到全国肿瘤登记规范要求:覆盖辖区全部人口,肿瘤发病和死亡的变化趋势稳定,水平合理;报告肿瘤死亡率不低于 120/10 万;诊断依据不明比例〈10%,0%<仅有医学死亡证明书比例(DCO)<10%,部位不明比例〈10%,0.60〈同期登记的全部恶性肿瘤死亡率与发病率之比(M/I)〈0.80、主要肿瘤 M/I 合理,66%〈病理组织学诊断(MV%)<85%。随访失访率小于 10%。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工作范围成立县(区)肿瘤登记处,在 X 市所有县(区)开展肿瘤随访登记工作。(二)工作内容1. 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肿瘤登记,落实人员和职责,从各级医疗单位、新农合、城镇医保、死因监测系统、公安户籍、统计和民政等部门多种途径收集、整理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