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规范中对电气装置接地电阻的规定 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很多,不同的系统根据配电系统的不同以及接地故障电流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的电阻值,把目前规范中的一些规定值现做一个摘录。其中有两本规范根据09 年建设部文件已经更新或者作废了。但仍然可以参考。 GB50116-98 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JGJ16/T-92 老民规中: 14.7.4 电子设备接地 14.7.4.1 电子设备一般应具有下列几种接地: (1)信号接地— — 为保证信号具有稳定的基准电位而设置的接地。 (2)功率接地— — 除电子设备系统以外的其他交、直流电路的工作接地。 (3)保护接地— — 为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接地。 14.7.4.3 电子设备接地电阻值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宜大于4Ω 并采用一点接地方式。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体。但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分开,两接地系统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不论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还是分开接地系统,均应满足本规范第 12 章防雷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子设备应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采用屏蔽措施。 14.7.5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接地 14.7.5.1 电子计算机应有以下几种接地: (1)直流地(包括逻辑及其他模拟量信号系统的接地)。 (2)交流工作地。 (3)安全保护地。 以上三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要求均不大于4Ω。在通常情况下,电子计算机的信号系统,不宜采用悬浮接地。 14.7.5.2 电子计算机的三种接地装置可分开设置。 如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其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以诸种接地装置中最小一种接地电阻值为依据。若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应≤1Ω。 参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11、12、22 及23 章的相关规定,在常规情况下: 1)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4Ω; 2)配电变压器位于建筑物外部时,低压电缆在引入该建筑物处,对于TN-S 或 TN-C-S 系统,PE 线或 PEN 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10Ω;对于TT 系统,PE 线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 4Ω; 3)对于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当专引人工防雷引下线时(该情形极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分别不宜大于10Ω、30Ω; 当利用自然防雷引下线时,每根引下线的冲击电阻数值可不做规定; 4)除另有规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