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盾构隧道施工监理监管办法 (暂 行)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盾构始发控制………………………………………………………3 第三章 盾构掘进控制………………………………………………………4 第四章 盾构到达控制………………………………………………………7 第五章 旁通道(泵房)施工控制…………………………………………8 第六章 附则…………………………………………………………………8 1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了加强合肥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法隧道施工管理,明确盾构法隧道施工监理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通过实施程序化、条理化、精细化的监理工作方法,强化现场施工管理,确保盾构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并结合合肥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所有参与合肥市轨道交通盾构法隧道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 二 条 本办法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1 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9 号);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 号); 5、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9】87号); 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 版); 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8、其它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等; 9、合肥地铁已颁布实施的其它标准、管理文件; 第 三 条 盾构施工风险大、技术要求高,监理单位应遵照相关国家、江苏省、合肥市和合肥地铁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程监管的职责,确保盾构法隧道施工顺利推进。总体职责与要求如下: (一)建立盾构法隧道施工监管机制,将盾构法隧道施工监理主要工作职责纳入监理规划,并编写专项监理工作细则,明确监管重点、难点(包括管片生产、始发到达、掘进、旁通道施工、泥水管理(泥水盾构)、监测管理等),确定监管方式和检验、检查形式,建立监理人员培训、教育和交底制度,实行盾构法隧道施工阶段性、动态化管理。 (二)建立盾构施工预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