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国家以及江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江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投资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必须与江西省高速公路发展目标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资源效益相统一,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投资控制,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第四条省高速集团对所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高速集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勘察设计及其监理的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工作,履行项目前期和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监管职责,组织初勘外业验收,审定支付初设阶段勘察设计费。省高速集团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履行项目建设期和缺陷责任期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监管职责,组织详勘外业验收,审定支付施设阶段勘察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第五条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实行勘察设计监理制度和外业验收制度。第二章勘察设计工作程序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以及项目实施期间的后续服务阶段。勘察设计单位须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做好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及时提交质量、深度满足要求的各阶段勘察设计成果,接受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全过程监督、审核、验收。第七条勘察设计工作一般按地质初勘、初步设计外业(初测)、初步设计内业(初设)、地质详勘、施工图设计外业(定测)、施工图设计内业(施设)的程序依次展开。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工作时,须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程序,包括开工之前工作大纲(方案)报批、实施过程中报验报审、分阶段成果提交审核等。前一项工作未经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审核(验收)同意后,不得进入下一项工作程序。第八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勘察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勘察完成后,并经勘察设计单位内部验收、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初步验收通过,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外业验收。未进行初步设计阶段外业验收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外业验收、专项验收未通过或外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全面转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