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 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办法》(教基〔2005〕2 号)和《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发展性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组织纪律、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组织纪律、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审美素质、心理素质七个方面。其七个方面分解为22 项要素,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见附件二)。 各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设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填写《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档案》,要坚持诚信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尽可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