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凯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购置充足。 4、公司与安监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 各矿职责 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灾害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监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 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 、断绳抽 人等危 险的安全地 点 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 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 查 ,清 理好 退 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制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