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 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一、建设基本要求 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 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 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 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 733副井码头门东 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 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 5%
二、设计施工要求 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 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 0
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