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LD 3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2—12—19 批准 1993—07—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一般矿山和选矿厂的呼吸性粉尘浓度和游离二氧化硅(石英)含量
本标准不适用于测定放射性矿山粉尘和纤维性粉尘
2 术语 2.1 呼吸性粉尘 作业场所空气中符合 BMRC 曲线透过率的固体微粒
2.2 接触浓度 由个体采样方法测得的在一个工作班时间内的平均浓度
2.3 呼吸性粉尘个体采样器 由个人佩带的采集呼吸性粉尘的装置
2.4 呼吸带 佩带者头部前方半径为 30cm 的半球区
2.5 接尘工人群 具有相同接尘特征的所有工人的总称
2.6 受测人员 在一个接尘工人群内佩带采样器的人员
2.7 测定周期 对同一接尘工人群进行两次测定的间隔时间
3 测定方法 3.1 受测人员的确定原则 3.1.1 接尘工人群的划分 a)以露天矿山(分采区的按采区)、地下矿山(分坑口的按坑口)和地面选矿厂为划分接尘工人群的基本单位
b)在基本单位内,以作业环境相似和同工种的人员为一个接尘工人群
3.1.2 受测人员的选择 在接尘工人群中不重复地选择受测人员
3.2 测定周期 3.2.1 呼吸性粉尘浓度 a)一类接尘工人群(平巷、天井、斜井、竖井和采矿凿岩接尘工人群,装岩机、铲运机和电耙出矿接尘工人群,锚杆喷锚作业接尘工人群,操作潜孔钻、采煤机、综采机、电铲、汽车接尘工人群)每季测定一次
b)二类接尘工人群(操作牙轮钻接尘工人群,爆破、放矿作业接尘工人群,破碎机和皮带机作业接尘工人群,通风防尘作业接尘工人群)每半年测’定一次
3.2.2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按接尘工人群每年测定一次
3.3 一次测定分析的样品数 3.3.1 呼吸性粉尘浓度样品数 在同一接尘工人群中一次测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