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地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山地质工作,合理地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保证采掘(剥)作业的正常进行,尽可能地延长矿山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酒钢公司自有矿山的地质工作。 第三条 酒钢矿山资源管理办公室是酒钢集团公司地质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有权对公司自有矿山的地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 矿山基础地质工作 第一节 生产勘探 第四条 根据地质勘探资料和前期地质工作情况,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及时核查开采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矿体形态、产状,以及对生产影响较大的断层、褶曲、夹层等,准确提供生产所需的地质资料。 第五条 准确掌握近期开采范围内矿石类型、品级、质量分布情况和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为采掘(剥)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六条 随着矿山生产及各项工程(开拓、采准、回采等)的进行,查明矿体边界、矿石质量,查清地质勘探阶段未探清的边部深部的小型矿层、隐伏矿层的地质情况,准确控制矿体、夹石及构造,绘制实测地质平面图及品位分布图。 第七条 做好当年的地质刻槽取样工作的现场管理及验收工作。根据采掘进度,编制次年的地质刻槽取样计划。 第八条 当查证矿体、品位出现较大变化和资源储量有较大增减 2 时,在做好日常地质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进行生产勘探或补充勘探的建议。 第九条 按照冶金矿山生产勘探规范,具体负责生产勘探的设计和实施工作,提交生产勘探报告,修改前期地质勘探资料及相关图件。 第二节 矿山地质编录 第十条 矿山地质编录工作是在矿山生产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对矿床地质信息进行系统的收集、记录和综合整理,为矿山编制采掘计划、制定长远规划、指导日常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第十一条 矿山地质编录包括露天采场掌子面,所有掘进的探矿巷、沿脉巷道、切割巷道、采准巷道、溜井等,编录的主要内容有矿岩性质,地质构造,产状等。 第十二条 露天采场掌子面素描图的比例尺为 1 ∶5 0 0 ,编录时间应与爆破测图或月验收同时进行。当矿床地质条件复杂时,除了根据炮孔岩粉推测矿岩界限、品级类型外,还应另外编制穿凿矿岩接触界限抛空的小剖面图。 第十三条 井下矿地质编录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素描图的比例尺一般采用 1 ∶1 0 0 ; (二)掌子面素描图应标出坐标网、通过采场的剖面线、测点编号及三维坐标等; (三)开采中矿体的形态变化、矿石类型、品级、矿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