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发包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有限公司高新材料项目1.2 工程地点:工业园区1.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1.4合同形式:按实结算1.5 建筑面积:施工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按竣工图及有关计算规则计算确定)。1.6 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按实结算工程总造价。1.7 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万元整 ( 壬 0.00 ) 。 1.8 项目开工日期:以项目发包方的书面通知或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第二条工程施工承包内容2.1施工内容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其说明、施工图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为准(须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2.2具体施工范围:2.2.1土建工程(含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范围内道路、施工范围内围墙、门卫及施工范围内室外其它土建附属工程;2.2.2装饰工程: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范围;2.2.3 安装工程:水卫、电气、弱电管道工程、(弱电部分管内穿线缆除外),所有管道均施工至出外墙面 1.5 米处。2.2.4 其它工程:室内外消防系统、景观、绿化部分、办公楼及宿舍楼室内装修。(本项工程内容的造价结算方式另行协议商定)2.2.5 发包方根据设计进度与施工进度,逐一安排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无法满足甲方提出的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将该合同中的相关工程任务发包予其他施工队伍。第三条工程造价竣工结算3.1 竣工结算依据3.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1.2《_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宣贯材料》;3.1.3《_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指导》;3.1.4《_省建筑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05 版);3.1.5《_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版);3.1.6《_省安装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2 版);3.1.7《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05 版);3.1.8《_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 版);3.1.9 施工合同签订日前省已颁布实施的现仍然有效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项政策、法规予以执行,但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所有新出台的政策性规定均不予调整,人工费调整及材料信息价除外。3.2 工程量结算依据及顺序3.2.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资料确定;3.2.2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及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