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城函[2005]258 号关于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审批 V 武陵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湘政[2003135 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5-202 琳)》(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武陵源风景名胜区范围面积为 397.5 平方公里。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地质地貌、自然水系、文物古迹、珍稀动物、森林植被等风景名胜资源。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在风景名胜区严禁开山采石、侵占河道、污染水体;严禁毁坏文物古迹;严禁随意狩猎、滥伐林木、乱挖乱采植物等。三、要按照《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区内各项建设。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在核心景区内严禁与景区保护无关的任何工程建设。对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严禁一切违反规划、乱占乱建的行为。对区内已建的违规违章建筑,要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认真清理和整治,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四、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的人口和建设用地,有序实施退耕还林,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对《总体规划》确定的旅游服务基地和旅游镇,要认真编制和实施详细规划;控制其他小型旅游服务点的数量和规模,建筑风格要与环境相协调。要加强环境整治,逐步完善区内游览步道及供水、供电、通讯、环卫、防灾等基础设施。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省及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抓紧制订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章)二 00 五年九月一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景名胜区范围与性质 2第三章景观资源评价与结论 2第四章规划目标和发展目标 5第五章功能分区和规划布局 6第六章遗产保护与风景保育规划 7第七章风景游赏规划 10第八章游览设施规划 10第九章典型景观规划导则 11第十章交通及配套设施规划 12第-一章基础工程规划 12第十二章居民社会调控 14第十三章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15第十四章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16第十五章近中期保护与发展规划 16第十六章规划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