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 尊敬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国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系于一九九八年,经司法部批准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家当地著名律师事务所基础上,通过合并方式设立的全国第一家跨地区的集团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上海”)作为国浩在上海设立的执业机构,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光荣的一员,国浩上海既感到十分的荣幸,亦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
现特就国浩上海作为管理人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 管理人团队基本情况 国浩上海对于参与在贵院组织下开展的清算工作包括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工作,特组成了以合伙人沈波律师为领导的清算团队
成立之初,团队成员共有四名,包括合伙人沈波律师、合伙人张泽传律师、王卫东律师及团队秘书朱丹宏,随之破产案件数量的增加,为了能更加高效 地履行 管理人职责,国浩整 合团队资 源 ,逐 步 扩 大破产清算团队规 模 ,目 前 ,先 后 分别 有8 位 律师加入 破产管理人团队
上述 成员中,除 团队秘书朱丹宏外 ,其 他 成员均 具 有中华 人民共和 国司法部授 予 的律师执业资 格
附 现有成员名单 及相 关 执业证 书号 如下:略 (人员信 息 不 公 示 ) 国浩上海在承 办 破产案件过程 中,为规 范 操 作流 程 及提 高执业质量,结 合破产案件实 务经验 ,先 后 制作了涉 及债 权 申 报的系列 格 式,包括债 权 申 报表 、债 权 申 报须 知 、债 权 申 报文 件清单 、债 权 人地址 及2 联系方式确认书等申报材料
在此基础上,本所针对具体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案件,国浩律师先后起草制订了《××清算组议事规则》、《××清算组工作规程》等清算规章制度,为本所承办破产案件实现规范化及流程化提供制度保障
另外,为建立破产清算案件防火墙制度,本所指派专人管理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