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店合伙人实施规定方案 (拟稿) 1.合伙人方案的目的 (1)以社区店为单位,以销售业绩达成或减亏任务达成作为参与分红的前提条件,从门店营运部门到后勤部门,从员工到店长均参与,体现全员参与,共同经营门店的目的。 (2)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员工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或减亏目标,践行共同经营、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经营理念,全面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调动员工参与经营的积极性,从而促进门店整体销售的提高。 2.社区店合伙人参与范围和条件 门店转正员工全员参与,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小时工不参与。 门店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体人选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草拟) (1)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 (2)职级为门店店长以上管理人员; (3)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有成为合伙人的意愿,能按协议商定的内容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3.社区店每季业绩指标 商品运营中心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门店月度销售额、毛利额、利润额指标,并进行指标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的核算工作,财务部对月度完成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月度门店经营会计报表,每季度对门店进行业绩核算,同时对分红进行汇总和发放,具体门店利润核算方式详见社区店绩效表(附件一)。 4.门店合伙人分红总额 门店季分红总额=门店利润总额超额部分或减亏部分×40%(暂定门店和公司分配比例为 4:6,草拟) 注:利润超额部分=利润实际达成额-利润目标额 减亏部分=目标亏损额-实际亏损额 门店季度奖金总额设上限,门店奖金总额≥10 万时,奖金总额按 10 万元发放。 5.合伙人分红分配方法 (1)门店店长占 30%。 店长(店助)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30%×出勤系数 (2)店助、领班占 20%,综合管理员参照领班标准执行。 店助、领班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20%÷正式领班人数×出勤系数 (3)门店员工占 40%。 员工奖金分配=门店季度分红总额×40%÷正式员工人数×出勤系数 (4)总部提成10%管理费用,用于激励总部后勤工作人员,具体激励办法另行确定。 备注: 出勤系数=(当月应出勤天数-未出勤天数(含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婚丧假/年假等))÷当月应出勤天数 6.合伙人分红发放相关规定 (1)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全部完成,按照100%发放分红,目标销售额、利润额(或减亏指标)都未完成,不发放分红。 (2)门店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出现以下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