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公司文件 神华安〔2011〕421 号 关于四起机电运输死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神宁煤业集团、乌海能源公司、神新能源公司、包头矿业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杭锦能源公司、国华能源公司、神延煤炭公司: 2011 年5 月31 日至7 月12 日期间,神东煤炭集团柳塔矿、神宁煤业集团石槽村矿和红石湾矿、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矿先后发生了4 起机电运输死亡事故
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神东煤炭集团柳塔煤矿“5·31”辅助运输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1 年5 月31 日7:00 左右,柳塔煤矿综采队队长高建勇组织召开了班前会,安排下料工王建军负责下放棉纱和液管
—1—10:55,王建军驾驶神D 0059 低污染车开始入井
11:50左右,车队送饭工马强把班中餐送到 12107 运输顺槽2 联巷,下车后沿运输顺槽进入工作面通知综采队人员出来取饭,行走到 3 联巷时发现有一辆低污染车大灯未关闭,未熄火,驾驶室内无人,绕过车厢后看见一人头部被车厢和煤壁挤住,立即喊工作面人员前来抢救
综采工作面当班人员迅速来到出事地点,用吊链把车从水沟吊出,将伤者王建军从车厢与煤壁间救出,现场人员进行简单抢救后,于12:10 将伤者升井,立即送往伊旗医院,因胸部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13:05 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驾驶员王建军,在没有对所开车辆熄火、未拉紧手刹的情况下停车并下车检查车轮被卡的原因时,因车辆滑动导致左前轮掉入水沟,车身侧倾,将其头部挤在车厢与煤帮之间致死
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停车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确保停车可靠后方可下车”的规定,严重违反车辆操作规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柳塔煤矿综采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到位;回收物料码放在调车处,接地扁钢没有及时回收,造成车辆卡轮,影响安全行驶,诱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