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节前发放实物福利如何正确财税处理 岁末年初,是企业盘点收益,兑现奖金和各项承诺之时
然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多数企业对年终福利进行了“筹划”,仿佛一夜之间进入了“配货”时代,将现金换成了实物,甚至用“以货换货”方式来解决员工的福利问题
针对上述现象,有关专家分析认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对我国的金融、地产及加工制造等实体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而这种影响的实质是人们消费心理的萎缩,不敢大把地花钱,保守消费
在这一背景之下,企业的产品销售量必然会下降,现金流出现短缺,进而导致财务危机
因此,为了应对这一局面,不少企业开源节流,压缩一切可以压缩的日常开支
员工福利作为企业运营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也就成了“筹划”对象
实物福利应计入收入
继《个人所得税法》在2008年初调高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后,于 2008年3月 1日起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作了相应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修改,可以说给个人所得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将个人所得的形式从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扩大到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并明确对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个人取得公司年底发放的色拉油、手机等实物福利,也应作为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个人取得的实物福利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专家表示,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