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部分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鼓励和推动本公司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素质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如通过技术革新为公司发展做出一定经济效益或有社会效益贡献的,通过合理地修旧利废一次性为公司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 均可申报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的奖励范围,限于自然科学领域和矿山行业,主要是: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
(一)新技术、新工艺:在企业生产、技改建设、科研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达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或造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简化生产作业流程,缩短生产、技改建设和科研周期;达到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做到清洁生产;达到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防病治病等方面
经过半年以上的生产实践,证明指标稳定可靠,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新产品:采用新的原理、构思、设计、材料,通过合理革 2 新提高设备性能或通过修旧利废为公司一次性节省成本达10万元以上 (含 10万元), 技术水平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并连续生产运行半年以上,证明性能稳定可靠,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新材料:通过推广使用国内或国际的新材料,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包括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应达到国内同类材料的先进水平,经在生产中使用,证明性能可靠,能够保证生产作业的稳定性及安全性,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降低成本(或造价)或改善技术性能等起重要作用,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新设计:紧密结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