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
汽车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持有车辆监理部门发给的驾驶证件,熟悉车辆性能,方可单独驾驶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及养路费票证
不得驾驶与证件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不准将车辆交给不熟悉该车性能的人员驾驶
驾驶新类型车辆,必须先经过专门训练,熟悉车辆各部的结构、性能、用途,做到会驾驶、会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
对技术状难度较大的车辆,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学员必须在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学习证后,方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在指定路线上学习驾驶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根据任务单行车,并对车辆的正确运行、安全生产、完成定额指标负有直接责任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颁发的交通安全法令和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车辆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闲谈、吃食、吸烟,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
车辆不准超载运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载时,应经车辆主管部门批准
车辆不准带病运行,在行驶中发现有异响、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行驶
返回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发动机未熄火,不得加添燃油
油料着火时,不得浇水,应用灭火机.、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
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拆去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使用含有四乙铅的汽油时,不得直接用嘴去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的各量孔,附件,以防中毒或损伤皮肤
二.起动发动机1
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的规定项目,作好各项检视工作
起动时要拉紧手制动器,变速杆应放在空档位置,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车辆应将取力器操作杆开关置于空档或脱离位置,自卸汽车的车箱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停驶一天以上的汽车,在起动前要用手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