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无从谈起
所谓组织保障,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保障;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在生产经营单位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则是专职安全生产瞥理人员
在生产经营单位既承担其他工作职责,同时又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员则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各种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3 0 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 3 0 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一、机构设置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 0 0 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具体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挂据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性的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2 ,除上述以外,从业人员在 3 0 0 人以下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