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界定: (1)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2)职业危害因素: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环境因素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叫做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许多化学物质和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
第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强度过大、过度精神或心理紧张、劳动时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不良体位、劳动工具不合理等
第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主要包括自然环境因素、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来自其他生产过程散发的有害因素造成的生产环境污染
在实际工作场所,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其次按照2006 年卫生部令第 49 号颁布施行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可分为以下 10 大类: ①粉尘类
包括矽尘、煤尘、石棉尘、滑石尘、水泥尘、铝尘、电焊烟尘、铸造粉尘和其他粉尘等
②放射性物质类
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放射性物质与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③化学物质类
包括铅、汞、锰、镉、钒、磷、砷、砷化氢、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硫化氢、苯等
包括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
包括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布氏杆菌等
⑥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包括导致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和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等的危害因素
⑦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