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能 力 标 准 王 仑 ( 大 连 教 育 学 院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教 育 中 心 , 辽 宁 大 连 116021) 职业学校教师是一种需要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及长期广泛学术准备的专业。目前,其职业内涵和特性开始得到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认识和承认,但是,从事此专业的教师的质量有待提高,表现为教师专业对口率不高、双师型比例低,不仅陈述性知识需要重组与更新,而且更缺乏程序性知识,所以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研训任务还很重。“没有标准就没有质量”。基于上述考虑,必须开发一种层级分明、操作性强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以便为教师的专业发展、职业学校教师研训工作提供依据。 一、关于编制《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的说明 能力是指个体具有的一种状态、一种能在动态的社会情境、职业情境和生活情境中,采取专业化的、全方面的并勇于承担个人与社会责任的行动,其是以“动能”的形式存在的。专业能力是指专业人具备从事专业活动所需要的专门技能及专业知识,及所形成的合理的知能结构。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是为了进行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管理,获取该职业的最佳活动效率,以经济、技术、教育科学和职业教育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职业特性,对实现职业学校教师领域重复出现的活动所必须具有的知识、技能、态度要求等方面内容作出综合性规定,并作为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即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是确定职业学校教师教育部门研训工作目标的基本依据。研训目标= 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教师专业能力现状。 由于教师这种“专门职业”(即“专业”)与“一般职业”(即职业)有种种差异,所以本《能力标准》称作《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而不称作《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可测性原则,选取最能反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要求特点的主要项目并结合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中的教师导向于既可以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可以从事专业实践指导的“一体化”教师,分为一般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三个层级。与此对应,《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标准》也分为三个层级,即一般教师应具有的能力标准;骨干教师除应具有一般教师的能力标准要求外,还要具有带上标为“☆”的标准;专业带头人除应具有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