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研究总则》第1版于1963年由日本胃癌研究会(JapaneseResearchSocietyforGastricCancer,JRSGC)出版。《日本胃癌分级》英文版第2版是基于日文版第13 版修订而成的,其目的是为胃癌的临床、病理描述提供一个通用的语言,有助于提高胃癌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一)总则 所见用大写字母表示:T(肿瘤侵犯深度)、N(淋巴结转移)、H(肝转移)、P(腹膜转移)和M(远处转移)。字母后标以阿拉伯数字表示每种所见的范围。不明确病例以“X”表示。所见分成四个类别,即临床、手术、病理的和最终所见,分别用加在大写字母前的小写字母c、s、p和f 表示。 至于同时多原发癌,以侵犯胃壁最深的肿瘤为准。 1.临床所见:诊断评价中的任何所见,包括诊断性腹腔镜,都被定义为临床所见。记录为cT2、cNl、cM0、Ⅲ期c。 2.手术所见:任何术中所见,包括冰冻切片、细胞学以及切除标本的大体检查,都被定义为术中所见。治疗性腹腔镜的结果也包括在术中所见之中。 3.病理所见:内镜、腹腔镜或手术切除所得材料任何镜下所见都被定义为病理所见。 4.最终所见:基于临床、手术和病理的综 合 所见被定义为最终所见。当 手术和病理所见相矛 盾 时,以病理所见为准。 (二 )原发病变 1.肿瘤位 置 每个原发病变 都应 记录其二 维 的最大值 。 解 剖 上 胃可 分为三 个部 分:上 (U)、中(M)和下(L)区 。如 果多于一个区 受 累 ,所有受 累 的分区 都要 按 受 累 程 度描述,肿瘤主 体所在的部 位 列 在最前,如LM 或UML。肿瘤侵及食 管 或十二 指 肠 的,分别记作 E 或D。 胃的横 断面 可 分为四等 分:小弯 和大弯 ,前壁和后壁,全 周 的受 累 记作 “Circ”。 残 胃癌的记录要 求 按 下列 三 个项 目以连 字符 相 连 :① 上 次 胃切除的原因 :良 性病变 (B)、恶性病变 (M)或未 知 的(X)。② 上 次 胃切除术至当 前诊断之间 相 隔 年数(未 知 :X)。③ 肿瘤在残胃的位 置 :吻 合 处(A)、胃缝 合 线 (S)、胃的其他 位 置 (O)或整 个残 胃(T)。扩 散 至食 管 (E)、十 二 指 肠 (D)或空 肠 (J)也应 记录。 例如 :B-20-S; M-09-AJ。 如 果可 能 ,上 次 胃切除术的切除范围和重 建 术式 也应 记录。 2.大体分型 :原发肿瘤的大体分型 应 与 T 分级一并 记录。 例如 内镜诊断:cT0Ⅱ a,T1。 0 型 :表浅 、平坦 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