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讨论稿)为加快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县城品位,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园林城市标准》和《庆阳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华池建成山水相间,生态环境优美,功能稳定完善,空气清新,人居和谐的园林生态城市
1二、总体目标以“建设绿色大县,完善城市功能,美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为主题,按照“城市园林化、道路林荫化、景点景观化、庭院花园化”的要求,在面上抓普及,线上抓提高,点上抓完善
即在抓好增加城区面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绿量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县自然山体,挖掘红色南梁文化内涵,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增加绿量,提高绿质,提升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
2011年开始启动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通过5年的努力,力争2015年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并通过命名
主要指标是:建成区绿地率达到18%;绿化覆盖率达到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城市街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旧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庭院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园林式居住区达到40%;园林绿化先进单位达到50%;花园式单位达到15%以上;城市花卉苗木2生产基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2%以上;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达到50%;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市主次干道路灯安装率、亮灯率分别达到95%、98%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1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