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2〕14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学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生活费,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造优良条件,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经2012年6月26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2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办法通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2011年7月16日印发共印6份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刻苦创新,学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生活费,为研究生学术研究创造优良条件,支持他们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定范围评定范围为华北电力大学全日制非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培养计划、工商3管理硕士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二、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4、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内;5、按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三、奖学金等级和标准1、博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延长学制年限标准和奖助金数额由导师负责。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下表:年度优秀奖学金(元/生·年)普通奖学金(元/生·年)第一学年无12000第二、三、四学年2000012000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金额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承担。第一学年只设置普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设立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科研创新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条件由学校另行制定,标准从严,宁缺毋滥。2、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年限不超过2.5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标准见下表:等级比例奖学金标准(元/生·年)4特等5%5000一等15%4000二等35%3000三等30%200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暂由学校承担,暂不对导师出资做硬性规定。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导师将与学校共同承担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资助金额。四、管理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计划财务处组成,负责全面工作,指导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2、研究生院负责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每年研究生复试时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实际,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第二及以上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管理。每学年初核定和发布各院系各类奖学金名额,审核各院系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评定细则、评定结果,制订奖学金发放方案等工作。4、计划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5、各院系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5定工作。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学金评定细则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五、评定的基本内容1、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评定。根据当年研究生院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由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确定。各院系也可根据本单位考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考生的复试成绩、前置学历成绩、考生来源情况及参与科研经历等因素。2、研究生第二及以上学年的奖学金评定。根据当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定和发布的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和名额,由各院系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导师的考核意见以及学生的综合表现等确定。各院系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上一学年内研究生学业测评积分排名。六、评定程序1、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1)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