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华中科技高校招生章程华中科技高校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法律规范学校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当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高校
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1037 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 13 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国家"985 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同学,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育打算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到达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高校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医学八年制同学授予学位的等级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一般高考的同学〔含国防生、艺术类同学、高水平艺术团同学、高水平运动队同学、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打算同学、自主招生同学、农村同学单独招生专项打算同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同学、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同学〕;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同学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争辩、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争辩、确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校同学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
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