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0 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广州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穗国资审〔2014〕2 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国资审〔2017〕13 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会计准则和上级集团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内部审计部门不得与公司财务部门合署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2的独立性。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同时接受集团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集团审计部的统筹安排应积极配合、贯彻落实。第六条公司应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公司应配备专职(兼职)内审人员,数量须满足有效开展内审工作及实现分级复核的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三章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和权限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一)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二)资产、资源、存货等分配、处置、管理;(三)投资、基建管理;(四)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3(五)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第八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工作需要,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